北京一男子偶遇女孩,纠缠求爱3个月,被判寻衅滋事罪

时间:2026-07-17 03:51:04来源:云北源资讯网 作者:娱乐

据“法治进行时”微信公众号7月12日报道,北京北京通州一男子王某偶遇女孩小阳后心生爱慕,男偶却以跟踪、遇女月被骚扰及持刀威胁等极端手段纠缠对方长达三个月。孩纠在女孩明确拒绝并两次报警后,缠求王某仍屡教不改,判寻最终因触犯刑法,衅滋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事罪

事发当晚十时许,北京女孩小阳与同伴骑电动车返回暂住地。男偶刚抵达附近,遇女月被男子王某突然骑车上前,孩纠强行堵住去路。缠求

公共视频记录显示,判寻双方随即发生口角。衅滋王某将车辆横亘路中,并从兜中掏出一把刀,对小阳及其同伴进行比划威胁。小阳随即拨打110报警。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王某首次采取极端方式纠缠小阳。

王某系通州区马驹桥镇某汽车装配厂员工。此前,他在上班途中偶遇小阳并产生爱慕之情,由此开启了长达三个多月、毫无底线的骚扰行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紫祺指出,王某虽初衷是希望与小阳建立恋爱关系,但其采取的手段已构成违法犯罪。在小阳明确拒绝并两次报警的情况下,王某仍采用极端方式跟踪、骚扰,甚至持刀威胁,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王某的骚扰行为具有极强的侵入性。他跟踪至小阳工作地点,在门口蹲守至其下班后继续尾随,进而获取其家庭住址。此外,王某还通过非法手段查询到小阳的手机号码,通过电话、短信进行持续骚扰。

即便小阳明确拒绝交往,王某并未收敛,反而秉持“追求不择手段”的错误观念,通过跟踪、非法获取隐私、电话骚扰及发送威胁短信等方式,步步紧逼,严重干扰了小阳的正常生活。

在女孩已两次报警、民警出警对王某进行警戒教育的情况下,王某仍置若罔闻,继续实施骚扰跟踪行为。

直至案发当晚,王某半路拦截小阳及其同伴,持刀对峙,矛盾彻底爆发。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案件移送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介绍,在听取被害人诉求时,办案人员发现侦查阶段遗漏了关键线索——王某发送的威胁短信。检察官随即引导警方调取并固定电子证据,补齐证据链短板,完整还原了王某恐吓威胁的全过程,夯实了案件指控基础。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多次跟踪、尾随、骚扰他人,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无故骚扰、跟踪他人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最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示:

  1. 尊重边界:人际交往中应恪守边界感,不得以“好感”为由侵犯他人的个人生活边界和隐私。
  2. 法律红线:以违法方式骚扰、跟踪他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3. 维权建议:若在生活中遭受骚扰和跟踪,务必及时固定证据(如截图、录音、录像等),并立即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人身权利。

来源:“法治进行时”微信公众号、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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