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删除本科批次志愿导致考生落榜 一教育机构员工获刑8个月

时间:2026-07-17 06:23:25来源:云北源资讯网 作者:娱乐

据“四川政法声音”报道,为泄四川达州宣汉县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一起典型案例:某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为泄私愤,愤删擅自删除考生本科批次志愿,除本次志导致考生错失录取机会,科批最终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愿导育机月

事件经过

2025年7月,致考本科批次B段第三次征集志愿信息公布。生落考生小明的榜教高考成绩具备被本科录取的潜力,其父亲随即多次联系达州市达川区某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刘某某,构员工获寻求志愿填报协助。为泄

7月30日,愤删小明将身份证号码、除本次志考生号及登录密码等关键信息发送给刘某某。科批8月4日,愿导育机月小明母亲与刘某某就本次征集志愿的致考填报服务及费用达成口头协议,并约定前往宣汉县某教育机构现场办理。然而,事后小明母亲认为刘某某报价过高,遂自行联系他人于同日21时完成了该批次志愿的填报。

当晚,刘某某迟迟未收到客户反馈,意识到自己被“放鸽子”,心生怨恨。随后,刘某某做出冲动之举,私自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将小明已填报的本科批次志愿全部删除。

次日,小明一家发现志愿信息异常,但此时本科第三次征集志愿通道已关闭。刘某某的恶意删除行为,直接导致小明彻底丧失本科录取资格。

法院判决

宣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删除他人存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重要数据,造成考生无法被本科批次录取,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鉴于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宣汉县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警示

高考志愿填报关乎考生前途,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入、删除或篡改志愿信息。考生及家长在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时,应谨慎核实资质,妥善保管账号密码,避免信息泄露引发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恶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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