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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凌晨,已上诉四川南充发生一起因“蹭酒”误会引发的男因恶性刑事案件。21岁的蹭酒刘某因认为朋友杨某带人“蹭酒”而深感受辱,在多次言语冲突后,误会万被驾车故意撞击杨某等人,驾车造成1死2伤的撞人致死惨剧。随后,被执驳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行死刑死 事后,属起诉同索赔死者杨某的已上诉家属将当晚与刘某、杨某共同饮酒的男因朋友左某、梁某诉至法院,蹭酒指控二人激化矛盾存在过错,误会万被索赔20万元。驾车近日,撞人致死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家属不服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事件回顾:从“蹭酒”误会到致命撞击悲剧的导火索源于一次社交误会。 2023年3月10日晚,刘某与朋友梁某、左某、龙某等人在南充某地准备玩密室逃脱,因未达人数要求而在现场等待。期间,刘某提议找女孩同行,左某遂联系朋友杨某约酒。 据判决书披露,杨某与左某到达酒吧后,杨某支付了180元酒钱。随后,刘某、梁某接上尹某与龙某来到酒吧,女子莫某也加入其中。杨某误以为刘某带人前来“蹭酒”,心生不满提前离场。 离场后,杨某使用左某的手机通过微信辱骂刘某,禁止其饮用自己购买的啤酒。刘某随即通过微信与杨某对骂,并将180元酒钱转给左某,由左某转交杨某。 次日凌晨1时许,杨某仍觉气愤,邀约梅某等人返回酒吧找刘某理论,双方再次发生激烈言语冲突,后被旁人劝开。杨某等人离开后,刘某独自驾驶一辆黑色比亚迪离开。 在途经一交叉路口附近时,刘某与杨某等人再次相遇。梅某回忆,当时杨某提议去吃东西,途中刘某驾车漂移甩至路边店铺门口。杨某评价道:“这个人脑壳有点旷(傻)。” 刘某下车找杨某理论,双方再次爆发冲突。随后刘某上车,当杨某等人经过斑马线时,刘某驾车高速冲撞人群。梅某回忆,他听到巨大的油门声,回头看到车辆冲来,他与同伴跳开,而杨某被撞至店铺门口,另一人撞向路边花台。 判决书显示,刘某自认受辱,驾车怒踩油门从背后撞击正过人行道的杨某、梅某、易某等人,直至撞上围墙才停止。随后刘某驾车逃离,在倒车过程中导致杨某被再次碾压。事故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另有2人受伤。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 凶手画像:冲动型人格障碍,曾翻墙打老师刘某,案发时年仅21岁,曾是一名留守儿童。 据初中班主任回忆,刘某成绩较差,2017年曾因在学校烧烤影响上课被老师教育。刘某觉得丢面子,初中毕业后翻墙回校,持棒殴打该老师。 出事前,刘某在工地开大型挖掘机。老板称其上班时性格稳定,但酒后张扬急躁。邻居和社区干部则反映,刘某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缺乏陪伴与管教,刘某性格内向、孤僻、偏激。他曾酒后持刀砍伤路边车辆,经调解赔钱了事。 经司法鉴定,刘某被诊断为“冲动型人格障碍”,但涉案时精神活动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结果:故意杀人罪成立,死刑已执行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杨某误认为刘某故意蹭酒,通过微信发生冲突,并带人找刘某理论,双方矛盾激化。刘某认为受到羞辱与挑衅,产生蓄意报复动机。 刘某在撞击被害人后,未下车查看,反而快速倒车逃离,甚至在倒车中再次碾压杨某,证明其对死亡结果持希望态度。虽然杨某的行为对矛盾引发和激化负有一定责任,但刘某完全可通过合法方式化解矛盾,其行为不符合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 法院指出,刘某在公共场所驾车撞击多人,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不明显。尽管刘某亲属与其中一名重伤受害人达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但死者杨某亲属拒绝赔偿且不予谅解。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刘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刘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民事索赔:家属起诉“中间人”担责,一审被驳回案发后,死者杨某家属将共同朋友左某、梁某起诉至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主张二人共同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2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因此,法院驳回了受害人家属的诉求。 家属上诉:认为同饮者未尽劝阻义务7月12日,死者母亲王女士向红星新闻表示,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家属上诉理由主要包括: 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责任编辑: 贾京京 UN9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