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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海燕 “日结报酬1.5万元至15万元,购车返租征信良好即可办理,非法月供无需偿还。集资近亿”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打着“购车返租”的元背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陷阱在全国范围内诱骗220余名受害人,购车返租非法募集资金高达9700余万元。非法 近日,集资近亿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元背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9年,陷阱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某、购车返租李某、非法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2年11个月不等,集资近亿并分别处罚金。元背 “日结高薪”背后的陷阱致命陷阱2023年9月,上班族张先生在网络平台看到一则极具诱惑力的招聘信息:“只需协助办理贷款购车,即可日入过万,月供由公司全额承担。”被“日结1.5万元”“月供免还”等关键词吸引,张先生联系了发布者。 客服陈某某向张先生详细拆解了“购车返租”的操作模式: 随后,张先生受邀到公司面谈。陈某某提供了两种获利方案: 张先生选择了收益更快的方案二。在贷款中介夏某某的安排下,他在多家银行办理了三笔共计55万元的贷款,款项直接转入夏某某指定账户。随后,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及车辆租赁合同,当天即拿到6万元“车辆残值费”。 尝到甜头后,张先生继续签署多份合同,累计获利近40万元。2024年1月,在“购买10辆车以上收益更高”的诱导下,他通过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签署了18辆车的购车及租赁合同,背负近500万元巨额贷款。 然而,2024年9月,某公司开始拖欠月供及“车辆残值费”。随着陈某某等人彻底失联,张先生才惊觉自己落入骗局,此时他已深陷无法摆脱的债务深渊。 资金链断裂,演变为庞氏骗局张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随着警方深入调查,陈某某所在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25年1月,销售中介陈某某被抓获,另一销售中介李某、贷款中介夏某某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史某某主动投案。 经查,史某某于2021年尝试“车贷返租”模式,初期尚能真实购车并按时还款。但到了2022年底,公司资金链濒临断裂。在明知公司持续亏损、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史某某等人将“购车返租”异化为非法集资工具。 2023年起,史某某雇佣中介在线上广泛发布“无需还款、白拿高佣金”的广告,专门吸引征信良好、渴望“赚快钱”的人群。受害人以装修、消费等名义从银行贷出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受害人自以为找到了“财富密码”,实则背负了巨额债务。 “这是一起披着‘购车返租’外衣的新型金融犯罪。法律定性的首要任务是厘清本案属于普通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指出。 办案团队与公安侦查人员多次召开研讨会,引导侦查方向。经调查认定,某公司总体吸收金额9700余万元,造成220多名受害人经济损失达6400余万元。 检察官分析指出,公司表面签订购车、返租两份合同,承诺代还月供、支付佣金,实则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填补亏损、支付中介提成及偿还旧债,形成典型的“庞氏骗局”。受害人获得的一次性佣金被视为收益,公司承诺代还月供被视为保本,加上车辆作为“保障”,本质上属于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 斩断黑产链条,依法严惩犯罪2025年2月20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史某某等人批准逮捕。 关于责任认定: 2025年10月28日,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6年2月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史某某、李某、夏某某三人主动退赃,其中史某某退赃132万余元,李某退赃15万元,夏某某退赃10万元,三人共计退赃157万余元。 检察官强调,与一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人损失自有资金不同,本案的“购车返租”模式导致受害人背负银行贷款,面临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压力,甚至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 检察官提醒: 【编辑:刘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