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包头一检察官出狱后自杀,曾被当庭举报索贿30万引爆舆论

时间:2026-07-17 05:02:31来源:云北源资讯网 作者:娱乐

文:付松(“追月数星”主理人)

近日,网传万引知名律师王飞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包头爆舆在轰动全国的检察举报“王永明涉黑案”中,曾当庭被举报受贿的官出检察官李书耀,在刑满释放后不幸自杀身亡。狱后

随后,自杀曾被笔者与王飞律师取得联系。当庭据其透露,索贿这位出狱后自杀的网传万引检察官确系李书耀,“他因案落马,包头爆舆被判刑4年,检察举报出狱后便离世了。官出此消息系听闻,狱后建议进一步核实求证”。自杀曾被

当年,当庭李书耀作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及王永明案第一公诉人,在庭审中被辩护律师当庭指控向家属索贿30万元,这一事件曾引发巨大的社会舆论关注。王永明案的辩护团队阵容强大,包括徐昕、王飞等国内知名律师。

庭审惊变:公诉人当庭被指索贿

2020年7月4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永明涉黑案。据《财经》报道,从7月2日的庭前会议至7月11日的正式庭审,控辩双方交锋异常激烈。被告人及多名律师提出的起诉书错误未变更、申请回避、一审法院违规使用中级法院法庭等程序性问题,均未获法庭重视。在此期间,公诉人李书耀表现得最为积极。

庭审进行至第8天,局势突变。7月11日中午,王永明之女王然接到中间人孙郑的电话。孙郑称李书耀让其做家属工作,王然询问李书耀是否已收钱,孙郑确认已交付,该通话被录音。随后,王然决定举报李书耀。

当天下午,王永明时任辩护律师袭祥栋当庭举报李书耀向家属索贿30万元,并请求播放录音证据,导致庭审被迫中断。

这一举动一石激起千层浪,内蒙古自治区及稀土高新区两级监察委随即介入调查。

人物背景:从“清风干部”到涉案人员

公开资料显示,李书耀法学专业出身,曾任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12年,他通过公开遴选进入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2019年,李书耀出任该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同年还当选为稀土高新区年度“清风干部”。

涉案中间人孙郑原为包头东河法院法官。2019年8月,孙郑辞职后在北京某律所担任实习律师。王永明案发后,孙郑以律师身份接触其家属,并引荐同所律师代理案件。此后,孙郑多次提供法律咨询,以不挂名形式实际参与代理并收费,严重违反法官离任后的从业禁止规定。

律师对峙:徐昕称遭遇法警喝止

2020年7月11日,除检察官被举报索贿外,辩护律师徐昕与法警的对峙场面也引发关注。

徐昕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回忆,从庭前会议到开庭,控辩冲突不断,法院和检察院存在诸多违法现象。7月11日上午,因认为违法行为过于严重,徐昕提出退出案件。冲突随之升级,徐昕在提出解除合同时,被一群法警围住并喝止。

“法警队队长用手指着我骂我不懂规矩,其他法警也大声喝止。当时休庭,我话没说完就被制止谩骂,没有任何征兆。我站在那里,感到无奈,因为无人制止他们。”徐昕描述了当时被法警包围的场景。

官方通报:李书耀被查,案件尘埃落定

2020年7月27日,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通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日,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通报,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由该院审判。内蒙古检察院也发布消息,指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存在起诉书错漏、诉讼监督不规范等问题,李书耀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机关形象。通报要求当地检察机关深刻反思,严肃执纪问责。

2020年9月4日,包头市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公布李书耀受贿细节:

  1. 结识与请托:2019年4月,王永明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家属委托律所代理。2020年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李书耀为承办检察官。经人介绍,实习律师孙郑结识李书耀,代表王永明家属打听案情并承诺“感谢”,李书耀违规透露案情。
  2. 送钱与受贿:2020年3月,王永明家属通过孙郑向李书耀送钱。家属将30万元现金交给孙郑,孙郑截留10万元,将剩余20万元转交李书耀,李书耀收受并继续违规讨论案情。
  3. 退钱与侵吞:2020年4月,检察院拟对王永明等人逮捕。李书耀当日将20万元退还孙郑。孙郑未告知家属,将该笔钱款据为己有。

2021年2月9日,乌海市乌达区法院一审宣判:王永明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王永明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永明等14人未上诉,案件尘埃落定。

2021年10月28日,中央政法委官方微信“长安剑”发文确认:李书耀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充当司法掮客的孙郑被开除党籍,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争议与后续:出狱后自杀引发猜测

笔者注意到,李书耀出狱后曾公开喊冤。他质疑指控其收钱的时间(2020年3月25日)与当时的通话记录及加班情况不符,认为当时他正在工作,不具备收受贿赂的客观条件。

舆论对此存在多种观点:
* 有人认为李书耀作为扫黑除恶“急先锋”,触动利益遭诬陷,其四次退钱行为证明其无受贿故意,是“反行贿”楷模。
* 亦有观点认为该案是舆论压力下的产物。
* 社交平台上仍留存有“李书耀无罪证据被隐匿”的相关文章。

今早,笔者联系到王永明家属,其得知李书耀自杀消息后表示:“这个消息,真的挺难受。”

笔者试图联系李书耀家属,但未成功。随后,联系李书耀曾工作的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接线员以“不太清楚”为由拒绝回应。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