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控任校办厂长19年侵吞324万,辩称系承包利润

时间:2026-07-17 07:14:11来源:云北源资讯网 作者:综合

澎湃新闻记者 史凭

四川苍溪中学校物理教师罗德根担任校办印刷厂厂长长达19年,教师因被指控通过空壳企业账外走账侵吞利润324万余元,被控办厂一审以贪污罪、任校行贿罪获刑十年。长年称系承包罗德根坚称印刷厂系个人承包,侵吞上缴管理费后的利润利润应归个人所有,但该辩解未被法院采纳。教师

罗德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被控办厂家属及辩护人指出,任校关键证人曾旁听首轮庭审,长年称系承包且申请调取庭审录音录像遭法院以“技术故障”为由拒绝。侵吞对此,利润一审法院工作人员否认收到过调取录像申请;二审法院相关人员则回应称系统出现故障,教师运维公司正在处理。被控办厂

据澎湃新闻从家属处获悉,任校广元中院已于今年3月27日在苍溪县法院进行第一次二审开庭。因发现部分一审定案证据未在一审中随案移送及出示,法院在重新调取证据后,定于7月10日进行第二次开庭。

物理教师执掌学校印刷厂19年

苍溪中学校作为川北名校及四川首批重点中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勤工俭学”政策背景下,创办了多家校办辅助企业,校印刷厂即为其中之一。工商登记显示,该厂1984年以集体所有制校办工厂名义成立,1991年变更为全民所有制,2007年增资后营业执照又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产权性质的多次变更,为后续争议埋下隐患。

2000年3月,时年36岁的物理教师罗德根被学校任命为印刷厂厂长及法定代表人。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4年至2010年间,苍溪中学校与印刷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承包经营制”,并特别加注“由罗德根同志承包经营”。双方约定,印刷厂需向学校缴纳承包款,职工工资按财政标准发放。

2008年,罗德根代表印刷厂与学校派驻的3名正式员工签订岗位责任合同书,约定全民职工不再参与企业管理与财务监管,不承担经营风险与法律责任。罗德根认为,这份合同印证了其“个人承包”的主张:员工不担风险,盈亏由其个人兜底。

家属称,罗德根对印刷厂业务投入巨大,不仅承担苍溪中学校日常作业本、试卷等文印工作,还积极开拓市场并购置设备扩充产能。

2013年至2018年,苍溪中学校与印刷厂续签的《协议》仍约定缴纳管理费及计发职工工资,但删去了“由罗德根同志承包经营”的表述。这一文字改动成为法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2019年7月,印刷厂停产停业,罗德根担任清算组组长,核定设施设备及耗材折价129万余元,学校以此底价对外招标转让。印刷厂注销后,罗德根返回苍溪中学校继续任教。

被控侵吞印刷厂324万元利润获刑十年

2024年3月26日,苍溪县纪委“廉洁苍溪”发布通报,原四川省苍中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罗德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在当地教育系统引发关注。

公诉机关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起,罗德根安排远房侄女罗某某担任出纳,先后注册成立文印部、广告部两家“空壳企业”,将印刷厂业务收入通过空壳企业开票走账,采取收入不入账、账外运转方式,将利润转入个人账户。2009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共计侵吞印刷厂利润324万余元。

检方认为,罗德根身为学校任命的厂长,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与行贿罪。

罗德根始终否认贪污指控。他在一审庭审中辩称,印刷厂系其个人承包,自负盈亏,上缴管理费后的利润理应归己所有。2004年的目标责任书已明确个人承包关系,2008年与职工签订的合同进一步落实了“他个人担风险、其他人不监管”的模式,2008年至2019年间本质均为个人承包。此外,企业注销申请书中载明的“企业属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性质”也被其视为承包关系的佐证。

一审法院未采纳上述说法。苍溪法院认为,《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格式文书,同期学校其他下属企业均签署同类文件,“由罗德根同志承包经营”的表述旨在强化厂长责任意识,双方并无个人承包的真实意思表示。3名印刷厂工作人员亦证实,学校从未同意过个人承包。

2025年11月27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4万余元返还学校。罗德根不服,已提起上诉。

关键证人否认曾旁听审理

因案情复杂,罗德根案在一审中曾由两个合议庭分三次公开审理。2024年11月29日首次庭审由苍溪法院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的三人合议庭主持,后法院另行组成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

罗德根家属指控,在后两次庭审中出庭作证的苍溪中学校总务主任曹某,曾旁听第一次开庭,不具备作证资格。罗德根辩护人进而向二审法院广元中院申请调取一审第一次开庭的庭审录音录像。罗德根弟弟罗德永告诉澎湃新闻,他们被告知一审庭审录音录像“因技术故障原因无法调取”。

罗德永指出,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正常庭审活动的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相关文件应依照电子档案保管办法严格保存。“第一次庭审距今不超过一年半,按照法律规定至少需保存60年。”

作为证人的罗某是否旁听过庭审?7月4日,罗某向澎湃新闻否认了这一说法:“怎么可能,绝对没有,有监控录像可以看。”

罗德根案的二审辩护人还发现,案件卷宗材料中缺失两份笔录,其中一份是经过一审庭审质证的关键证人证言。罗德根妻子周女士称,辩护律师在阅卷时发现卷宗中出现了用铅笔书写的“抽出来”三个字,但对应的笔录并未在卷宗中出现。另外一份学校工作人员杨某的笔录,在一审中作为控方关键证据出示,但二审辩护人发现卷宗中根本不存在该笔录。二审期间,广元中院已将缺失笔录等证据重新调取,但辩护人及家属不认可该做法,认为此举已影响一审审判程序的公正性。

7月4日,针对罗德根家属与辩护律师反映的庭审录像无法提取问题,苍溪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家属没有申请过,其提供的信息不一定准确”,未对其他问题作出回应。

“如果开庭前系统恢复,庭前与一审法院沟通好之后再观看。”广元中院相关人士解释,曾一直催促苍溪法院提交视频,但对方称系统出问题,运维公司正在处理,不一定能提取出来。

本期编辑 徐滁
责任编辑: 刘亚鹏 UN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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