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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新能消公告》。根据新规,源商用车自2027年1月1日起,车船现行针对节能汽车的税优减半征收政策,以及对纯电动商用车、惠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年起燃料电池商用车的新能消免征政策将同步终止。 政策背景与调整内容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源商用车一种,按年度向车辆、车船船舶的税优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自2012年起,惠全为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年起我国对符合技术标准的新能消节能汽车实施车船税减半征收,对符合条件的源商用车新能源汽车实行免征政策。 随着政策调整落地,以下车型将不再享受优惠,需按规定全额缴纳车船税: 重要豁免说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纯电动乘用车与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受此次调整影响。由于这两类车型不设排气量,本身就不在车船税的法定征税范围内,因此将继续保持免征状态。 政策调整动因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保有量显著增长。在此背景下,长期延续原有的车船税优惠政策带来了以下问题: 适时优化相关支持措施,是完善税制结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税负影响分析据测算,车船税整体税负水平相对较低。以排气量为1.5升的乘用车为例,各地年税额参考如下: 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增强税制中性,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向规范、有序、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