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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机构四川达州宣汉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典型案例:某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刘某某因考生临时更换填报人而心生怨恨,工作光考私自登录系统删除考生本科志愿,被跑榜获导致考生错失录取机会。单私最终,自删刘某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生本 案件回顾2025年7月,科志本科批次B段第三次征集志愿发布。愿泄月考生小明分数具备本科录取可能,其落其父随即联系达州市达川区某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刘某某,教育机构寻求志愿填报协助。工作光考
当晚,刘某某久等考生家属未果,意识到自己被“放鸽子”,遂产生报复心理。刘某某私自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将小明已填报的本科批次志愿全部删除。 次日,小明一家发现志愿数据异常,而此时征集志愿通道已关闭。刘某某的恶意删除行为,直接导致小明错失本科录取资格。 法院判决宣汉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删除他人存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造成考生无法被本科批次录取,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鉴于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高考志愿数据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刘某某擅自删除数据导致考生正常录取受阻,后果严重,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安全警示志愿填报期间,信息安全至关重要。法院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以下四点:
来源:宣汉县人民法院、四川法治报 编辑 | 李 朵 景 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