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协会会长“瞒天过海”,安排妻子、儿媳竞拍法拍房,1603万就拿到3026万别墅,另有4套房倒手就赚175万!最后获刑15年

时间:2026-07-17 06:15:00来源:云北源资讯网 作者:热点

天津市拍卖行业协会原会长马驰(文中称马某),瞒天过海利用协助法院处置涉案房产的拍卖拍法拍房职务便利,通过操控司法拍卖、协会媳竞刑年安排亲属低价竞拍等手段,长后获非法侵占国有资产1598万余元。安排近日,妻儿人民法院案例库将该案列为参考案例,拿万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到万

一、别墅 案件详情:瞒天过海,有套亲属代持低价“捡漏”

1. 背景与职权

天津市拍卖行业协会是房倒经天津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手赚某法院委托该协会协助处置追缴的瞒天过海刑事涉案房产。马驰作为协会会长,拍卖拍法拍房掌握着拍卖机构指定及拍卖过程协调的协会媳竞刑年关键权力。

2. 作案手法

马驰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以下违规操作:
* 指定关联机构:指定由其本人及特定关系人、时任协会秘书长肖某实际控制的拍卖公司作为涉案房产的拍卖机构。
* 亲属参与竞拍:安排其妻子、儿媳等特定关系人参与竞拍。
* 排除竞争与干预评估:授意肖某通过劝退其他意向买家、干预评估价格、缩小拍卖活动知晓面等方式,确保亲属以远低于市场价“竞得”房产。

3. 涉案金额与获利

  • 别墅项目:以1603万余元竞得价值3026万余元的别墅一套,非法获利1423万余元。
  • 商业用房项目:以342万余元竞得四套商业用房,随即在市场上倒卖获利175万元。
  • 总计:马驰共计非法获利1598万余元。

二、 司法判决:定性贪污,数罪并罚

1. 法律定性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法院依法处置的刑事涉案财产,以国有财产论。接受法院委托协助处置涉案财产的拍卖行业协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纵拍卖活动,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涉案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差价,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2. 判决结果

  • 一审判决(2024年底):马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 二审判决:马驰提出上诉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 行业警示:中拍协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

马驰案发生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协)召开全国拍卖行业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会暨警示教育天津现场会,以马驰案为核心反面教材开展全行业警示。

1. 案件暴露的五大问题

会议系统梳理案情,指出马驰案反映出以下深层问题:
1. 靠拍卖吃拍卖、靠协会吃协会:权力寻租严重。
2. 违反行业铁律:严重违背拍卖行业“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三公一诚)的天条铁律。
3. 市场无序竞争:天津拍卖市场存在恶性竞争现象。
4. 监督缺失:行业协会内部监督机制失效。
5. 生态破坏:搞乱了行业风气,带坏了干部队伍。

2. 整改要求

会议强调,行业协会应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狠抓落实:
1. 强化监督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2. 加强党建工作: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3. 重塑行风自律:天津拍协需提出整改方案,重塑行风与自律机制。
4. 畅通监督渠道:建立正常反映问题的机制。
5. 区分个别与整体:将极个别人的问题与行业广大从业者区别开来,保护行业正面形象。

四、 延伸阅读:法院干警配偶低价拍得6000万债权引争议

除马驰案外,一起涉及法院干警配偶低价收购银行不良债权的案件也引发舆论关注。

1. 事件回顾

  • 标的:临沂河东农商银行持有的临沂中亿重工6000万元不良资产债权。
  • 异常操作:2021年3月22日,原定上午10时开拍的债权,在开拍前8分钟(12:54)将起拍价从6000万元降至4000万元,并于13:02开始拍卖,13:04即成交。
  • 受让方:山东龙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润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4日,成立仅两个月。
  • 关联关系:龙润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德珍,系临沂河东区法院执行局原工作人员、现任技术室主任张庆林的配偶。

2. 争议焦点

  • 程序违规质疑:债权人郝艳平指出,修改起拍价和拍卖时间未重新公告,涉嫌“先定后拍”和定向“投喂”。
  • 主体资格质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受让主体存在禁止性规定。郝艳平认为张庆林作为政法干警关联人,其配偶收购债权违规。
  • 空壳公司嫌疑:龙润公司无实际经营、无社保记录,疑似为收购债权专门设立的空壳公司。

3. 各方回应与司法裁定

  • 被执行人(亿达公司/郝艳平):认为程序不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向多部门举报。
  • 河东区法院/张庆林:张庆林回应称,2019-2021年其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对债权转让不知情、未参与;妻子生意事未参与,拍卖为公开进行,任何人可参与。
  • 河东区法院裁定:2026年2月5日,临沂市兰山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为:张庆林出具说明表示不知情;《债权转让协议》主体为银行与龙润公司,被执行人非合同当事人;变更申请执行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农商银行答辩:认为上述《纪要》仅适用于国有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性农商行不适用,故合同有效。

4. 后续进展

2024年,该案提级至临沂中院执行。同年11月,临沂中院裁定将亿达公司在另案中获得的345万余元执行款划走,引发被执行人强烈不满,认为法院超范围执行。


注: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法院案例库信息整理,旨在提供事实梳理与行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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