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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苏州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法院二手车消费欺诈案件,明确认定二手车交易中的判手赔“里程免责条款”无效,判决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车调程免法律责任。 案件回顾:购车一年发现里程减半一名消费者以26万元的表欺价格购入一辆二手汽车。在使用一年后的诈退责条车辆年检过程中,消费者通过读取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数据,定里发现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约为20万公里,款无而仪表盘显示仅为10万公里,苏州且存在明显的法院人为篡改痕迹。 经核查,判手赔车辆真实里程被削减近半。车调程免消费者随即提起诉讼,表欺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一赔三”。诈退责条法院最终支持其全部诉求,定里判决二手车经营者: 争议焦点: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1. 合同约定该消费者于2024年4月与一家二手车经营企业签订《二手车辆转让协议书》。合同中包含以下关键条款: 2. 经营者抗辩庭审中,经营者援引上述免责条款,主张已明确提示不保证里程真实性,因此不应承担欺诈责任。 3.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 判决结果与法律依据综合考虑车辆使用时长、折旧损耗等因素,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决: 行业意义业内普遍认为,篡改车辆行驶里程仍是二手车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本案中,防抱死制动系统存储的原始里程数据因其不可篡改性,成为核实真实车况的关键证据。 本案判决进一步厘清了经营者以格式条款规避里程告知义务的法律边界,对规范二手车行业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