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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跨越30年的退休突保险合同,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月可元养“罗生门”?深圳市民陈先生的遭遇,再次将保险销售合规性与合同履约问题推至风口浪尖。领万老金 1995年的交费“高收益”承诺故事回溯至1995年,在深圳宝安务工的年后男状陈先生(化名),经人介绍与当时的变卦深圳人保寿险公司宝安支公司签订了《生活后援保障计划》保险合同。 彼时的深圳司保险市场尚不成熟,销售人员向陈先生描绘了一幅诱人的告保蓝图:年满60岁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50万元。退休突 陈先生回忆,月可元养当时他30岁,领万老金根据合同条款,交费需每年缴纳保费4055元,年后男状缴费期长达30年。变卦出于对未来的深圳司保障需求,他不仅为自己购买,还替妻子共购置了三份保险。
兑付时的“断供”争议2025年5月,陈先生缴费期满,正式达到合同约定的领取年龄。然而,期待中的长期收益并未如期而至。 陈先生指出,三份保单中,妻子的那一份明确记载为“趸(一次性)领30万元”,而他的保单上则清晰写着“按月领50万元”。在坚持缴纳30年保费后,面对仅发放第一个月款项便停止后续支付的情况,陈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他透露,在90年代,每年4000多元的保费是一笔巨款。经AI对标1995年与2026年的工资收入换算,这相当于如今每年花费4.3万元购买保险。对于这种“断供”行为,陈先生感到被误导。
保险公司:系员工录入疏忽针对陈先生的质疑,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给出了回应。 对方表示,由于当年设备不完善,极可能是员工录入疏忽,将原本的一次性领取错误地录入为“按月领取”。直到陈先生去年前来处理合同事宜,工作人员才在核实档案时发现这一“笔误”。 保险公司称,已向陈先生解释合同存在错误,并认为当时已得到陈先生认可,遂对合同进行了作废处理。 然而,陈先生并不认可这一说法。他强调,1995年的保险原件仍由自己妥善保管,合同条款清晰可见,并未有过作废或变更的书面确认。 律师观点:纠错期已过,应按约履行陈先生委托的律师周建辉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份泛黄的合同原件上,明确记载着“养老计划,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人民币50万元整”。在保单没有任何歧义或异议词语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合同记载履行按月支付义务,而非一次性给付。 周律师进一步从法律角度分析:
案件进展此前,律师曾建议陈先生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并听取保监会建议与人寿保险进行沟通,但双方暂未达成共识。 目前,陈先生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将于7月13日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一案件不仅关乎陈先生个人的权益,更对保险行业如何处理历史遗留合同、规范销售流程具有警示意义。 第一现场记者丨何幸达、吴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