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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男子黄某因不满婚介服务要求退费遭拒,男求随后在酒吧消费后坠楼身亡。婚介喝酒后坠婚介家属指控婚介人员及酒水销售未尽救助义务,机构酒吧酒水索赔77万余元。退费长沙雨花区法院一审认定,被拒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属向审判主观上具有追求死亡结果的销售故意,且相关被告已尽到合理劝阻义务,等索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赔万 事件回顾:退费纠纷与意外坠亡2025年3月1日,余元黄某与某婚介机构签订婚恋介绍服务合同,男求约定服务期为半年。婚介喝酒后坠婚介然而,机构酒吧酒水仅签约25天后,退费即3月26日,被拒黄某通过平台向工作人员冯某提出退费申请。冯某依据合同条款拒绝退款,并承诺后续将继续为其匹配合适对象,双方就此产生分歧。 3月30日,黄某抵达长沙并入住酒店。当日,黄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清吧营销人员的陈某。陈某邀请黄某前往其所在酒吧消费,黄某自主支付了约1472元的酒水费用。3月31日凌晨4时08分,陈某因饮酒过量先行离开,黄某于当日早上6时39分返回酒店。 4月1日8时23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坠楼。民警现场勘查后确认死者为黄某。4月2日,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经走访调查及刑侦勘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家属主张:被告未尽救助义务黄某家属认为,在黄某坠楼前,其多次向冯某、陈某发送割腕图片及轻生言论,明确表露自杀倾向。家属指控: 基于上述理由,黄某家属将冯某、陈某及涉事酒店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78,304元。 被告辩称:已尽合理义务,无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求,死者自负全责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认定: 1. 婚介人员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法院指出,冯某与黄某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冯某不负有法定的人身安全救助义务,仅负有同等情形下民事主体的合理注意与劝阻义务。 2. 酒水销售无欺诈及诱导行为
3. 死者主观故意明显,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强调,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首要的注意义务。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黄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注:本文基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审判决书内容整理。 |
